關于開展委托從事國有產權轉讓
業務資格申請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國資監管機構,省級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國有產權轉讓業務資格管理辦法》的規定,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加強國有資產監管,規范我省國有產權交易市場,我委將開展新一輪委托從事浙江省國有產權轉讓業務資格的申請核準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范圍
浙江省內要求從事國有產權轉讓業務的產權交易所(中心)、招投標機構、拍賣機構等產權交易機構,包括原已取得從事我省國有產權轉讓業務資格,其有效時間至2014年6月30日的產權交易機構。
二、申請條件及申報材料
詳見《浙江省國有產權轉讓業務資格管理辦法》(浙國資發〔2014〕5號)的規定(附件1)。
三、申請程序
?。ㄒ唬┓蠗l件的申請機構請按要求準備相應申報文件和材料,向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ǘ┦〖壆a權交易機構由省國資委進行審核核準。其他產權交易機構按隸屬關系由市、縣(市、區)國資監管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提出初審意見并加蓋公章后,與產權交易機構的申請材料一同報送省國資委審核。
?。ㄈ┙浭Y委審核核準后,統一頒發資格證書。
四、申請及審核時限
?。ㄒ唬└鳟a權交易機構請于2014年4月10日前向各級國資監管機構報送申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ǘ┦?、縣(市、區)國資監管機構于2014年4月15日前將初審書面意見與產權交易機構的申請材料一同報送省國資委審核(加蓋公章),同時報電子文檔到xiek_sgzw@zj.gov.cn。
?。ㄈ┍敬魏藴饰袕氖聡挟a權交易資格的有效期為三年,即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有效期內不再接受各類機構的資格申請。
附件:1.《浙江省國有產權轉讓業務資格管理辦法》(浙國資發〔2014〕5號)
2.浙江省委托從事國有產權轉讓資格申請表
浙江省國資委
2014年4月1日